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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太平洋戰略夥伴協議(TPP,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原為由智利、紐西蘭、新加坡及汶萊於2005年所組成,在美國加入後,成為主導跨太平洋區經濟整合之高規格自由貿易協定。
與其相對的則是由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以及由中日韓印紐澳組成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其開放的部門及領域則相對較少,但仍為進入東協市場的重要協定。
2013年乃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關鍵年度,中日韓自由貿易協定(FTA, Free Trade Agreement)、跨太平洋戰略夥伴協議(TPP,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皆在本年度密切協商,我國若無相對積極的開放戰略,在此經濟整合趨勢中將淪為配角。在此情勢下,我國除了力推繼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之後的兩岸服務貿易及商品貿易協定完成簽訂之外;另一個重頭戲,就是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建置,這也是我國近10年來繼加入WTO、兩岸三通、簽訂ECFA後最為重大的經濟轉型工程。為落實自由化、國際化,以及前瞻性的設計機制,策略作為是以區內之外資達TPP、陸資由ECFA達WTO待遇為開放條件,並以我國具前瞻性的優勢產業做為區內國際產業合作的示範業別。依其推動程序,第一階段將以現有五海一空的自由貿易港區為起點,由各部會進行行政命令增修以進一步便利自由貿易港區之運作;第二階段則待「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立法後,開放地方政府依自身條件申設。臺北市乃我國首都,相對於香港、新加坡、上海、首爾、東京等亞太區域內的主要都市,在經濟規模、國際連結、企業總部進駐等方面,臺北市都需要力圖開創更好的競爭優勢,如何藉由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建置使臺北市於亞太區域的經濟位階脫胎換骨,乃是本文探討之主要課題。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2010)之定義,經濟特定區乃是指具有明確劃定範圍、與一國境內其他區域適用不同法制規範、獎勵措施的特定區域;若就其設置的主要目的而言,World Bank(2008)認為至少應具備四大目標之其中一項,包含增加就業、吸引外來投資、新政策的實驗場域,以及經濟改革上位策略的支援區位。依我國的經濟特定區(special economic zones)的演進(表1),大抵皆為在既有城市的市區範圍之外,另尋一開闊且具特定基礎建設的區域進行建置,將高環境衝擊的產業活動集中於城區之外。就目前規劃的自由經濟示範區,依其設計機制雖然第一階段以五海一空為起跑點,然而,第二階段的地方申設則是有機會使此一特定區的機制跳脫傳統產業園區與都會區域隔離的概念,不僅可於五海一空周圍發展新興城廓(例如桃園航空城);亦可將高度國際連結的經濟活動引入既有城區之中,此一機制特色可望為臺北市打開機會之窗,使得臺北市在亞太主要都會的競爭態勢中創造獨特利基。
然而,依我國現行法規機制,除了少數地方稅及行政規範的簡化排除外,地方政府在吸引企業進駐當地發展上,已難在租稅優惠上有所積極作為。對於企業最終獲益而言,稅制安排固然是重要因素,然而,企業所在區位的軟硬體基礎建設及在地鑲嵌(local embeddedness)之特定元素,更是影響企業日常運作的關鍵中間投入。由這些面向進行突破亦是目前全球經濟特定區所採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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